编者按:随着我国大型赛事活动的陆续举办,体育场馆的专业化运营必将是一个继会展场馆专业化运营之外的一个重要问题,而委托展业机构进行运营,在美国有几十年的历史,尽管国情不一样,但值得借鉴。本文是华中师大陈元欣老师在其专著《国外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案例集锦》中的一个章节,名为《美国体育场馆经营合同分析》,这本书算很老,但是研究很扎实,有很强的的实操性,在研究体育场馆领域目前实力最强,推荐购买原版!
作者:陈元欣
体育场馆的委托经营是国外体育场馆业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也是实现体育场馆运营专业化和规模化的重要途径。美国在20世纪10年就开始探素体育场馆的委托经音,至今已形成部分专业的体育场馆运营公司如SMG,Globa-Spectrum和AEG等公司在美国和世界范围内接受业主的委托,运营体育场馆,我国体育场馆的委托经营尚处于起步阶股,通过对美国部分体育场馆委托经营合同的分析,弄清美国体育场馆委托经营的具体运作机式,为国内体育场馆的委托经营提供借鉴。
一、委托经营合同的主体
美国体育场馆委托经营需要场馆的所有者与受托人签订委托经营合同,从笔者查阅的数份美国体育场馆委托经营合同的签约主体来看,合同双方主体一方多是州或地方政府,另一方是专业场馆运营管理公司,如SMG、AEG和Global--Spectrum等知名的场馆运营管理集团(目前SMG和AEG已经合并为ASM International,编者注)。如路易斯安那州超级圆顶体育场和新奥尔良体育馆委托经营的合同双方主体是该州州政府和SMG公司。
二、委托经营合同的性质
美国体育场馆在委托经营过程中,场馆所有人和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委托经营合同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委托合同,亦不是代理合同,而是较为复杂特殊的委托合同,多数委托合同不仅就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委托事项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而且部分合同还就受托人与第三方机构之间的合同进行了相应的约定。部分合同双方约定对场馆运影响比较大的受托人与第三方机构之间的合同需要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如路易斯安那州与SMG的协议中约定。州政府根据合同的约定,享有对管理公司签订的特许权,广告等部分重要合同和采购合同等进行审查的权利。
根据美国部分委托经营合同的约定,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以受托人的名义开展受托场馆经营管理活动,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在委托经营过程中,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所取得的运营收入全部归委托人所有。受托人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场馆的所有运营支出由委托人承担。包括员工的薪酬支出,而且根据合同的约定,受托人在运营受托场馆的过程中,招聘的员工为受托人公司员工。在任何情况下不能视为委托人招聘的员工,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委托经营合同符合委托合同的构成要件属于委托合同。但美国体育场馆委托经营合同之所以复杂特殊,在于合同部分条款约定在部分特殊情况下受托人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相应的行为。相应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如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场馆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购买,消费,租赁等行为视为委托人的代理行为。受托人在与水电,天然气等能源机构签订能源服务协议时,由受托人,代理,委托人签订相关合同。
三.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根据部分美国场馆委托经营合同的约定,委托人即场馆的业主主要的权利和义务由以下几个方面。
(一)所有权
根据场馆委托经营合同的授权,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场馆的所有资产的运营管理,但场馆所有资产的所有权不发生变更,所有权人属委托人,受托人根据合同的约定享有管理资产的使用权。
(二)运营收人所有权
美国体育场馆委托经营所产生的全部收人归委托人所有,受托人不得侵占和使用运营收人。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委托人会设立专门的运营收人账户,受托人收取的运营收人在活动结束后要全部转移到运营收人账户,该账户由委托人管理、使用。
(三)年度预算审批权
根据美国部分体育场馆委托经营合同的约定,受托人在每一管理年度快要结束时需要编制下一年度的运营预算,包括场馆的各种维护、维修、改造费用和人工支持等,年度预算的审批权由委托人行使。委托人有权对受托人提交的年度预算进行审查,对部分不合理的支出,委托人可以要求受托人进行调整。
(四)大额支出审批权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批准的年度预算运营管理受托场馆,在运营管理场馆过程中,受托人发生的超过一定额度的支出需要经过委托人的事先同意。如康涅狄格州州政府与AEG签订的哈特福德体育场委托协议中要求金颜在年度预算的10%以上或5000美元以上的支出需预先征得业主的同意。
(五)监管权
美国体育场馆在委托经营过程中,一般根据合同的约定赋予委托人一定的监管权,对受托人的运营行为进行适度的监管。在委托经营合同中一般会明确具体的监管主体与监管内容,一般的监管内容包括:服务标准监管,财务审查、第三方独立机构监管、履约保证以及对部分重要的第三方合同的审查等。
(六)支付管理费用义务
在场馆委托经营过程中,委托人支付给受托人一定数额的管理费作为对受托人经营管理场馆的服务补偿,即委托人支付给受托人的佣金。委托人支付给受托人的管理费用的金额与计算方法等一般在委托合同中已明确在每一管理年度结束后,根据受托人的履约情况结合事先确定的管理费用计算方法,确定支付给受托人的管理费用。管理费用一般有两部分组成,一是基本管理费用,二是激励费用。不服委托活动中还有红利的约定。
(七)支付运营支出义务
美国体育场馆在委托经营过程中,受托人根据委托负责场馆的经营和日常管理。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场馆的运营支出全部由委托人负担,包括场馆的维修、改造支出等。委托人按照批准的场馆年度预算,根据委托人的申请,按月拨付场馆的运营支出给受托人,确保场馆运营与维护的正常进行。
四.受托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美国体育场馆在委托经营过程中,根据部分委托合同的约定以及部分委托合同的约定以及部分委托经营场馆的经营实践,受托人在委托经营中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报酬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是受托人最重要的权利。在委托合同中,双方一般约定在每一年度结束后,由受托人根据双方约定的报酬计算方式计算应付报酬,并向委托人提出请求,由委托人在一定期限内将报酬支付给受托人。报酬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基本管理费用,二是激励费用,部分受托人根其经营业绩还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红利。
(二)场馆运营管理自主权
在美国场馆的委托经营合同中,业主一般都授予受托人对受托场馆经营管理自主权,而且,在委托合同中明确受托人根据市场需要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并可以根据经营的需要与第三方机构签订特许、租赁等协议,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服务。部分委托经营合同还明确受托人的经营范围。业主无权干涉受托人的经营行为,但部分对场馆影响大的行为如冠名赞助等需要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
(三)经费使用权
美国体育场馆委托经营过程中,业主根据受托人制订的年度经预算,每月拨付场馆运营经费给受托人。经费包括受托场馆的日常维护、请洁、安保,维修、能耗以及人员等方面的全部支出。受托人根据批准的预算使用经费,享有经费使用的自主权,在预算范围和预算事项内自主,合理使用经费,不受业主的控制,除非部分金额比较大的支出,需要事先得到业主的同意。
(四)员工聘任权
受托人在接收委托人委托运营体育场馆过程中,有权根据运营的需要聘请员工,享有员工聘任权以及相关的一切权利。受托人聘请的员工全部为受托人公司的员工,而非业主的员工,由受托人负责员工的聘任培训、考核与管理等,但员工的薪酬等支出纳人场馆运营支出。
(五)市场开发义务
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场馆的经营管理,其主要义务就是负责场馆的市场开发。委托人之所以委托受托人经营管理场馆,主要是看重其在运营管理与市场开发方面的能力与优势。受托人的市场开发义务是以其享有的运营管理自主权为基础的,只有在享有运营管理自主权的前提下,才能履行市场开发义务。在多数体育场馆委托经营合同中,业主要求受托人每年制订详细的市场营销与推广计划并予以实施,以提高场馆的市场开发水平和场馆的运营收人。如在康涅狄格州州政府与AEG签订的委托经营合同中,要求受托人(AEC)的市场营销与推广活动的运作必须根据市场营销计划进行,并与年度预算和活动发展基金保持一致。管理者每年应该向业主报告市场营销计划取得的成绩,并从进一步实现业主目标的角度提出管理者认为应对市场营销计划进行修改的建议。
(六)管理、维护义务
受托人在运营受托场馆过程中,除了需要履行市场开发义务外,根据多数委托合同的约定,由受托人承担受托场馆的日常管理、维护、维修义务,具体包括场馆的日常清洁卫生、安全、设备维护、维修、场地的保养等。虽然场馆的管理、维护义务根据合同约定由受托人承担,但相关维护指出纳入运营指出由委托人承担。
(七)活动引进义务
在美国体育场馆的委托经营合同中,特别是部分与专业运营公司签订的委托经营合同中一般有关引进大型活动的约定,由受托人负责在合同期限内引进一定数量的大型活动,多数场馆委托经营合同中,还约定由受托人出资成立活动发展基金,专门用于引进部分赛事和大型活动,如康涅迪克州州政府与AEG签订的委托经营合同约定。AEG应出资设立赛事发展基金,最初发起设立资金不得低于5万美元,然后每次活动后应存入2000美元,最高不超过20万美元。赛事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资助申办部分竞争比较激烈的赛事。承办部分新型赛事和实施其他有助于场馆市场营销的计划,以达到增加活动与收入的目的,而且在该委托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限内,AEG应至少引进10场大型赛事,其中大型橄榄球赛事不得低于7场,如果AEG公司未能完全履行该义务,只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成本控制义务
成本控制义务是场馆在委托经营过程中受托人必须履行的另一项重要义务。由于场馆委托经营,所有合理、必要的场馆运营支出由委托人承担,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必须履行成本控制义务。为了达到成本控制的目的,委托人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措施约束受托人的成本支出:一是成本总量控制,在合同中一般会对场馆年度的支出进行总量控制;二是通过审批受托人制订的年度预算进行控制;三是通过对大额支出的审批进行控制;四是通过对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进行约定,使受托人不得随意调整员工的工资支出;五是通过管理费用、激励费用的计算标准进行约束,以场馆的净利润总额作为计算激励费用的标准,激励受托人严格控制成本支出。同时,在部分委托经营合同中双方还约定,受托人购买所需要的设施设备、材料和服务等应该按最优惠、合理的价格购买(考虑的因素包括服务、资质、数量、广告以及市场推广等)。受托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优先考虑与州政府和自己有合作关系的供货商,以获得更高的折扣。此外,部分委托人还要求受托人每年向业主提出改进和降低场馆运营支出的建议。
(九)定期报告义务
美国体育场馆在委托经营过程中,从多数委托经营合同的约定看,受托人需要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受托场馆的运营情况,向委托人提交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等。一般根据合同的约定,受托人需要定期向委托人提供当月和年度的场馆运营、管理报告,内容涉及总收人、总支出,还包括各种主要的收人与支出明细、各种应付款与应收款说明、每月活动以及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银行账户信息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息,同时,在季度报告中还需说明在后续经营中需要添置的设备以及必要的支出等,以便委托人充分了解和掌握委托场馆的运营情况,确保托人知情权的行使。
五、结语
美国体育场馆委托经营合同的双方主体多为地方政府和专业体育杨馆运营管理公司,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性质基本上为委托合同,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在部分特殊情况下,受托人被视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委托人在体育场馆委托经营中享有所有权、运营收人所有权,年度预算与大额支出审批权、监管权等主要权利,需要履行支付管理费用和运营支出等主要义务;受托人享有报酬请求权、场馆运营管理自主权、经费使用权和员工聘任权等主要权利,需要履行市场开发、场馆管理与维护、活动引进、成本控制和定期报告等主要义务。
通过对美国部分体育场馆委托经营合同的分析,我们发现美国体育场馆的委托经营合同与国内体育场馆的委托经营合同无论是在性质上还是在具体的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上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国内体育场馆的委托经营制度设计尚需市场与实践的检验,但美国体育场馆委托经营合同的制度设计经过美国市场几十年的检验是成功的,其制度设计无疑对国内体育场馆的委托经营及其合同的制订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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