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会展业促进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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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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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南宁市会展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原《南宁市展会管理条例》自2011年施行以来,在促进展会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条例的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南宁市的城市发展定位和现代会展业发展需要。因此,南宁市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力求法规务实管用,对原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条例》已于3月1日起施行。

“会展业发展对于助推南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以立法促进会展经济对城市经济的带动效应,推动会展业成为服务‘南宁渠道’和现代服务业的主力军,助推城市竞争力的提升。”市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说。

明确建设区域性国际会展城市目标

修订后的《条例》提出“打造全国会展名城,建设区域性国际会展城市”的目标和定位,在制度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紧扣开放主题,以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国际化大都市为牵引,《条例》围绕深化国际会展和经贸交流合作,主动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在构建会展经济全产业链生态圈、实施“会展+”战略、服务产业融合发展、引进培育会展人才、创新办展办会模式等方面做出了制度安排,推进会展产业多领域开放合作。

在引入国际视野,积极引进国际知名会展企业方面,《条例》鼓励申办国际知名会展活动,鼓励会展企业加入国际知名会展行业组织,推动会展项目国际认证,提升本市会展品牌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培育境外组展办展能力,等等。

同时,《条例》还提出,要打造区域会展集群,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的品牌效应,推介宣传南宁城市会展形象,提升“南宁会展”的国际国内品牌知名度;培育与本地重点产业联动的会展项目;推动会展业与制造、商贸、文旅、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扶持规模大、效果好、影响广、促进消费作用强的品牌会展、绿色会展,促进会展新兴业态发展。

打出优化会展营商环境“组合拳”

促进会展业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条例》通过一系列多维度、多元化、多样式的制度安排,厘清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优化政务服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打出优化会展营商环境“组合拳”,为会展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条例》建立重大会展活动实施保障机制,特别是对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明确要建立城市服务保障机制,保障会展活动正常进行。

为了在安全保障、交通服务、广告设置等方面给会展活动提供便捷、高效、智慧化的服务,《条例》明确要转换政府职能,从重管理向强服务转变,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合作,优化会展政务服务流程;通过会展活动备案制度,为备案的会展活动主动提供宣传推介、信息咨询、政务协助、权益保护等服务,尽最大可能为各种类型和规模的会展活动营造宽松、便捷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如何保障《条例》涉及的各项制度顺利落地?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法规三入”工作要求,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和法规实施的执法监督力度,确保《条例》各项制度落地见效。

加大招展引会力度 推进会展业发展

《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对赋能城市展会平台、加大招展引会力度、着力做好服务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要整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资源,通过品牌宣传、城市推广、招商推介、经贸交流等方式,在广交会、进博会、服贸会、消博会等重大经贸性展会平台,多举措宣传和推介南宁重点产业招商,积极组织南宁企业参加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中国—蒙古国博览会和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等区域性展会,广泛宣传南宁的城市形象和区位投资优势,打造“南宁会展”城市名片。

在招展引会方面,积极对接国家部委、国家级行业协会和知名组展公司,加快与各驻华使领馆、外资企业、跨境电商企业形成政商联动,积极申办和大力引进品牌展会,鼓励和培育本土优质品牌展会的招展和组展单位“走出去”,结合南宁产业发展特点,支持东博会系列产业展、境外展和赴RCEP成员国布局及举办系列产业展会,帮助企业以低成本、高效率开拓RCEP成员国新市场,支持带动作用强、示范效果好的重点展会、品牌展会和成长型展会。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条例》规定,为在我市举办的各类展会做好行业管理和服务,对备案的会展活动主动提供宣传推介、信息咨询、政务协助等服务;主动对接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推动部门间的协同合作,做好重大会展活动的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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