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会展奖励项目实施细则》解读,最高奖励补贴可达110万

石家庄市 会奖政策 2022-03-28 10: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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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我市会展业扶持政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我市会展业快速健康发展,努力打造区域性会展中心城市。根据《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试行)》(石办字〔2021〕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石政办函〔2017〕46号]同时废止。

会展奖励项目实施细则作为附件18一同发布。重大利好在五方面。

一.展览项目主办单位奖励提升

室内展览总面积划分更加精确,根据不同面积区间进行精准奖励;

奖励金额大幅度提升,从原来最高20万元,提升到现在最高80万元;

有产业带动和影响力的3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展览。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二、引进会议主办单位奖励新增

对在我市举办会期1天以上、境外参会人数50人(含)以上的国际会议或参会人数200人(含)以上的国内专业会议的举办单位进行奖励;

会议符合我市新兴产业发展,奖励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三、展览数字化奖励新增

创办线上数字展会平台项目,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我市会展企业;

经认定后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会展龙头企业奖励新增

对我市会展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我市会展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对于实现绿色环保搭建的展览,经认定后给予展览主办方和举办展览的展馆经营方各10万元奖励。

五、举办培训活动奖励新增

对在我市举办50人以上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国际认证培训、会展职业培训等活动,经认定后按规模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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