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会展住宿餐饮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1条措施力度空前,在防止疫情反弹前提下,激发消费潜能,促进更多服务业企业尽快复苏回暖。
根据《通知》,除国际会议展览外,可正常举办国内各类会议、培训班、展会等,参会人员要查验健康码和体温检测。引导旅游会展住宿餐饮企业加强经营场所的通风和消杀工作,倡导科学佩戴口罩、测体温,餐厅进餐人数应控制在满座时人数的2/3。
为方便群众出行,市民和游客于2020年6月30日前,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免费乘坐地铁、BRT、公交车。
在促进旅游业发展方面,我市鼓励A级景区实施免费开放,除按规定暂缓恢复开放的景区、景点外,2020年6月30日前,国有A级景区向市民游客免费开放,鼓励非国有A级景区参加免费开放活动。
鼓励本省游客来厦旅游,在恢复开放全省跨市旅游业务之日起三个月内,对我市旅行社组织招徕福建省内游客在厦过夜,按照住宿1、2、3晚分别给予30元/人·天、50元/人·天、80元/人·天的补助,每人次最多补助3晚,单个旅行社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按照《通知》,我市对2020年6月30日前在会展中心、佰翔会展中心举办的会展活动免收场租费用。《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会展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0〕15号)的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为促进餐饮企业恢复发展,我市对餐饮住宿企业用水、用气在此前执行政策的基础上有效期延长三个月。对有困难的餐饮住宿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4月至6月期间发生的月份抄表结算电费,允许在原规定交纳时间基础上延后一个月交纳。疫情防控期间的餐饮住宿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确因流动资金紧张、交费有困难的实行“欠费不停供”。
此外,根据《通知》,我市还通过提前返还部分失业保险费、加大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扶持力度、减免部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拓宽融资渠道等方式,支持服务业企业恢复生产稳定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执行期间为2020年4月7日至12月31日,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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