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2019年会奖政策

宁波市 会奖政策 2019-05-14 17: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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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关于扶持会议与奖励旅游业发展的专项政策(试行)

为把握《宁波市旅游国际化行动方案》实施机遇,大力发展我区会奖经济,提升我区会奖旅游国际化、高端化、品牌化水平,努力将我区打造成“华东会奖新地标”和“宁波东钱湖会奖旅游基地”,结合度假区实际,特制定专项扶持政策如下。

一、鼓励区内旅游企业开展会奖旅游活动

(一)鼓励引进、自办或承办各类会议

1.鼓励引进、自办或承办国际会议

(1)国际会议标准:符合国际专业会奖组织(包括ICCA、SITE、MPI)或国际协会联合会(UIA)制定的国际会议标准的会议;或者国外参会代表占全部参会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参会总人数50人以上)的会议;或者参加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3个以上且国外代表占25%以上(参会总人数50人以上)的会议。

(2)奖励标准: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国际会议且在我区活动总消费达5万以上的,按照会议消费总金额的8%给予奖励扶持,单个会议奖励不超过10万元。

2.鼓励引进、自办或承办国内学术会议

(1)国内学术会议标准:由国家级协会、学会、985“双一流”高校等机构主办的且在我区消费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学术会议及年会;或者由省、市级协会、学会、普通高校等机构主办的,在我区消费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学术会议及年会。

(2)奖励标准:对于符合国内学术会议标准的会议,按照会议消费总金额的6%给予奖励扶持,单个会议奖励不超过8万元。

3.鼓励引进、自办或承办国内商业会议。对于区内外企业举办的、在我区会议消费总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会议,按照会议消费总金额的5%给予奖励扶持,单个会议奖励不超过5万元。

(二)鼓励引进、自办或承办奖励旅游、培训、拓展及赛事配套等项目

4.鼓励引进、自办或承办入境奖励旅游项目。对由区内外企业举办的境外代表占比超过50%、在东钱湖住宿2晚及以上、有主题晚宴活动安排且在我区活动总消费达到1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该活动总消费的8%给予奖励扶持,单项活动奖励不超过10万元。

5.鼓励引进、自办或承办国内奖励旅游项目。对由区内外企业举办的、在东钱湖住宿2晚及以上、有主题晚宴活动安排且在我区活动总消费达12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该活动总消费的5%给予奖励扶持,单项活动奖励不超过5万元。

(三)上述一二款奖励对象有特定范围

6.上述奖励对象范围为东钱湖会奖旅游推广联盟成员单位,成员加入程序详见联盟章程。

(四)鼓励打造本土化会奖旅游产品

7.鼓励区内旅游企业依托东钱湖会奖旅游资源,整合景区、环湖酒店及四行休闲产品,打造会议培训+拓展、会议+休闲运动、会议+周边游、观赛游等多类会奖旅游产品,提升东钱湖会奖旅游整体收入水平。对事先向旅游主管部门报备、单项产品当年累计营业额达5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达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4万元奖励,达2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

(五)鼓励扶持东钱湖会奖旅游推广联盟开展各项会奖旅游营销及保障工作

8.鼓励推广联盟及成员单位举办会奖旅游推广、会奖旅游买家对接等活动,策划组织各类发布会、说明会,进行媒体宣传和广告投放等。活动、发布会、媒体宣传、广告等需强调对宁波东钱湖会奖旅游强区、东钱湖会奖旅游基地的整体宣传,每次投入额2万元以上的按照活动实际投入的10%给予奖励,单家奖励不超过20万。

9.鼓励推广联盟成员单位参加区旅游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类会奖旅游专业展会及宣传推介活动,对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给予50%的补助;对参加国内展会的展位费给予100%的补助;同时给予参加省内展会、推介会的每人每天200元补助,省外的每人每天300元补助,国际(含境外)的每人每天500元补助。

10.支持东钱湖会奖旅游推广联盟及联盟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会奖旅游相关培训活动,对培训费给予50%的补助,单家奖励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11.支持东钱湖会奖旅游推广联盟开展会奖旅游专项统计工作,对东钱湖会奖旅游年接待会议、奖励旅游活动数量、规模、逗留天数、种类、消费情况、参加人员构成等进行分类统计,联盟自行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统计,经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给予统计费用10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12.鼓励推广联盟成员单位取得专业机构认证,提升自身竞争能力。

(1)对新加入国际专业会奖组织,包括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奖励旅游精英协会(SITE)、会议专业工作者联盟(MPI)的企业,经事先申报核准一次性给予前两年会费50%的补助。

(2)对委派本单位员工参加国际会奖从业证书课程(包括CMP/CMM/CEM)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企业,每人每证补助1万元。

二、鼓励外来企业机构、会议服务商到东钱湖开展会奖旅游活动。

13. 鼓励东钱湖行政区域以外地区注册的公司企业、机构单位、会议服务商到我区举办会议奖励活动。

(1)对于区外企业机构等在东钱湖举办国际会议、国内学术会议、国内商业会议和入境、国内奖励旅游活动,达到本政策前述所述会议或活动标准的,管委会以特惠券方式进行补贴。会议奖励活动总消费金额每满10000元减500元,予以直接现金减免,以此类推,单个活动最多可减10万元(鼓励区内活动落地企业配套相应优惠,以费用减免、折扣、优惠、增值服务等方式放大特惠效应)。区旅湖局印发每张面值500元特惠券,总面值70万元,区外企业机构需在会议奖励活动开始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区旅湖局申领特惠券,并于项目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款项,可根据实付金额给予使用特惠券抵扣。

(2)特惠券兑付:受区外企业、机构、会议服务商委托,区内活动落地企业在结清款项后10个工作日集齐全部兑付资料向区旅湖局提出兑付特惠券申请,区旅湖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兑付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兑付特惠券补助,补助发放时间为2019年8月底、11月中旬,补助金额限额70万元,按申请兑付时间先后予以兑付,用完即止。区内活动落地企业最迟须于11月5日前集齐全部兑付资料向区旅湖局提出兑付补助申请,如有逾期,区旅湖局有权作出取消兑付补助的决定。

(3)消费金额认定:原则上以区内活动落地企业开具的费用系统账单(结算清单)和发票金额为准,但在东钱湖以外地区开展会后旅游的费用和在区外组织会议、主题晚宴活动而在东钱湖仅开展会后旅游的费用均不作认定。

14. 充分发挥“东钱湖会奖大使”在国内外专业领域内的影响力,争取各类国内外会议到东钱湖举办。

加强市区联动,凡被聘为宁波市会奖旅游大使的,自动成为“东钱湖会奖大使”,同时满足下述条件,成为“东钱湖会奖大使”的,我区负责向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争取“宁波市会奖旅游大使”称号。

“东钱湖会奖大使”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行业领军人物或者协会、国际组织负责人;

(2)在相关的国际、国内学术协会内担任一定职务,并有较大的影响力;

(3)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且掌握较为丰富的国内外会议资源;

(4)在未来2-5年内能够把促进东钱湖乃至宁波社会经济、文化、科技、卫生等事业发展的会议争取到东钱湖召开。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士不限国籍、地域、年龄和性别,都可以聘任其为“东钱湖会奖大使”。

“东钱湖会奖大使”可享受的权利:

(1)在竞会过程中,管委会相关部门配合“东钱湖会奖大使”做好相关工作(如标书、文档、推广资料的提供);如有需要,由管委会派出相关人员与“东钱湖会奖大使”共同参加竞会;

(2)与旅游相关的我区重大节庆、赛事活动,“东钱湖会奖大使”可享有优先参与、观赏的权利;

(3)“东钱湖会奖大使”为东钱湖每争取1个国内学术会议,可获得1万元奖励,每争取1个国际会议,可获得2万元奖励,每年最高奖励15万元,由此产生的税收自理。

(4)“东钱湖会奖大使”引进或发起的会议或奖励旅游活动达到前述特惠券使用标准的,同等享受前述特惠券补贴政策。

15.鼓励专业会议服务机构落户东钱湖。对我区新注册成立并纳税、从事会议、展览、活动的策划组织、布展设计和搭建、会务承办和服务等业务的各类展览、会议、会务、公关传播、顾问等企业,年营业额达到 500 万元及以上的, 按照当年度主体税种对区财政贡献金额的80%给予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

三、附则

16.本奖励政策由管委会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政策有重大变化时,按上级政策执行。特别重要的会议和奖励旅游活动,奖励政策另行商议。

奖励资金在区会奖旅游专项资金中列支。本政策条款所涉补助、奖励按年度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本年预算安排,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

17.本政策试行一年,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甬东旅政发〔2018〕20号文件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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