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品牌运行商盟
对运动休闲、酒店管理公司、会议会展等品牌运营商(国家级或国际品牌,并经体育、旅游等部门审核确认)经营满三年的限上企业,给予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旅游客源引进
对一次性引进国际性(含世界500强)、全国性主办的营业额(以住宿、餐饮、门票等发票为准)10万元以上且本县财政不承担经费的大型会议会展,分别按其营业额的15%、10%对引进企业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次会议人数规模在300人以上、且营业额达到8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会议,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三、鼓励商务会展
对于引进且县政府不承担资金的包括年会、答谢会、联谊会、供应商大会、论坛、沙龙、发布会、特色主题活动等商务会展活动的县内外企业,按照规模及内容给予一次性5000元-50万元不等的奖励。
(1)对于参会单位30家以上、50家以上、100家以上且在千岛湖住宿1晚以上的会议,分别奖励5000元、1万元、2万元;
(2)对于规模在100人以上的省级部门或协会、国内500强企业(总部)且在千岛湖住宿1晚以上的会议,奖励2万元;
(3)对规模在100人以上的国家级部门或协会、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且在千岛湖住宿1晚以上的会议和经旅游推广中心认定的特色主题活动,奖励5万元;
(4)符合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或国际协会联合会(UIA)制定的国际会议标准的会议,奖励10万元至50万元不等。
同时,给予符合条件的会议团队千岛湖景区门票淡季60元/人,旺季90元/人的优惠政策。
备注:
1.政策一、政策二出自淳政发[2017]6号《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有效期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政策三出自淳千旅发[2017]10号《2017年淳安县全域旅游营销奖励实施方案》(有效期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2.以上奖励政策(意见)重复或有冲突之处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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