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支持引进大型展会项目奖励实施细则

会奖政策 2024-10-11 14: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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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三亚市加强文体旅商展联动进一步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开展“月月有展会?展展促消费”主题活动,实现会展与旅游、消费联动发力,激发旅游消费市场活力,针对措施第八条“支持引进大型展会项目”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大型会议项目

(一)支持条件和标准

1.支持条件

会期在1天以上,住宿在2个间夜以上,会议和住宿安排在品牌酒店。

2.支持标准

参会人数在1000人以上且住宿在500人以上,给予每间夜120元奖励。其中,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单个会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单个会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5000人以上、6000人以下,单个会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参会人数在6000人以上,单个会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二、高端会议项目

(一)支持条件

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四大主导产业以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需要、影响力大的高端会议落地我市举办,对符合条件的会议项目给予奖励。

会期在2天以上,需满足以下其中一项:

1.国际会议: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协会联盟(UIA)统计的会议,或与会人员来自5个(含)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或国际性组织,与会人数150人(含)以上,外国参会人员占40%(含)以上。

2.行业(学术)会议:由国家级以及国际性各类行业协会、行业主流媒体,国家级及国际性科研院所、世界排名前100大学,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主办或承办的,现场参会的高端嘉宾不少于5名,参会人数达200人(含)以上。

(二)支持标准

每届会议按“(综合场租费用+会场设计、搭建费用)*70%+大会承担的高端嘉宾酒店住宿费用*50%+宣传费用*30%”公式计算给予奖励,国际会议每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行业(学术)会议每届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三、规模性展览项目

(一)支持条件

1.在我市举办的用于展示产品和技术,开展投资洽谈和采购交易的展览会;

2.展期不低于2天(不包括布展与撤展时间);

3.同一展览项目最多连续奖励三届,每届展览的举办间隔不超过2年;一年内所属行业类型相同、主题相似的展览,只对已申请展览项目中规模最大的进行奖励。

(二)支持标准

1.展览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100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展期7元/平方米·天的展览面积奖励,以及每个标准展位600元/天的展位奖励。每届累计总奖励金额不超过120万元。

2.展览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展期5元/平方米·天的展览面积奖励,以及每个标准展位500元/天的展位奖励。每届累计总奖励金额不超过16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设立,注册登记手续齐全,且社会信用良好、依法合规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国际会议、行业或学术会议的申报单位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依法设立,注册登记手续齐全,且社会信用良好、依法合规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同一会展项目只能由项目举办单位(包括活动主办方、承办方以及引进方)书面推选一个单位提出申请。

五、申报材料

(一)活动前预申报

1.会议类项目预申报材料清单

在活动举办前10个工作日内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三亚市会议项目资金申请表;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诚信承诺书;

(5)会议议程、日程表;

(6)主、承办单位协议复印件,引进方申报的还需提供主、承办单位共同出具的引进协议;

(7)会场租赁合同、酒店住宿合同复印件、拟邀请参会人员名录。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还。

2.展览类项目预申报材料清单

在活动举办前30个工作日内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三亚市展览项目资金申请表;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诚信承诺书;

(5)展览活动实施方案;

(6)主、承办单位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引进方申报的还需提供主、承办单位共同出具的引进协议;

(7)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实际展位平面图、拟邀请参展商名录。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还。

(二)活动结束后正式申报

会展项目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单位应向市商务局提交项目总结材料,具体如下:

1.项目总结报告;

2.三亚市会展项目现场核查表;

3.酒店住宿清单(含流水)、场地租赁及住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参会人员名单及签到表(会议项目提供)。国际会议、行业或学术会议还需额外提供会场布置图、高端嘉宾现场参会照片及名录;

4.场地租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参展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及参展商名录、实际展位平面图、当届会刊(展览项目提供);

5.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6.三张以上能大致反映会议规模的会场照片;

7.活动现场视频;

8.所有展位照片(展览项目提供)。

以上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及其他材料用A4纸按照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酒店住宿清单同时加盖酒店公章),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档扫描(PDF格式)文件。会议项目参会人员名单另外再提供一份电子版。签到表(手写或电子系统签到)。第6、7、8项材料提供电子版存档。

六、申报程序

(一)项目预申报:申请单位登录三亚惠企政策综合服务平台提交预申报材料。市商务局后台审核材料,结果以短信的形式告知申请人。

(二)现场核查:项目预申报初审通过,由市商务局委派第三方机构在活动当天进行现场核查,核实活动真实性、内容及规模,并出具现场核查结果。

(三)部门审核及专项审计:经现场核查通过的会议类和展览类项目提交书面总结材料。市商务局审核申报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并将资料完整的项目交由第三方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重点审查项目的合规性、资料的真实性。

(四)征求意见:结合审计结果,市商务局拟定会展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五)结果公示:结合相关部门意见,将资金分配计划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提出书面意见。

(六)资金支付:公示期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根据市商务局确定的资金分配方案,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七、附则

(一)细则如与市级其他资金政策存在重叠,按就高原则,仅享受一次奖励。

(二)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后续出台的市级会展业资金管理办法与本条措施存在冲突,按照后续出台的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八、名词解释

(一)会期:正式会议的天数,不包含会前报到和离会的天数。会前报到与正式会议在同一天的,按会期计算。会期一天应至少包含上午和下午各两个小时,每天不少于4个小时的活动。

(二)展览面积:为举办展会在租赁展馆面积的基础上实际用于展览的面积,分为室内和室外场地。展览面积不包括餐饮区、办公区、休息区和仓储区以及与展会主题不符的展位面积。

(三)标准展位:国际通行规格,长3.0m×宽3.0m×高2.5m,特装展位的标准展位数量按特装展位光地面积/标准展位面积核算,展览配套的公共服务区不列入核算范围。

(四)游艇、飞机、房车、大型机械等在室内展馆举办的,展览面积按照实际展览面积计算;在户外展示的根据实际展览面积乘以0.5的系数计算展览面积。

(五)场地租赁费:用于支付展览场地的费用,不包括水电费、空调费、搭建(管理)费、广告费、运输费、餐饮费及停车费等其他费用。

(六)国家级行业协会或学会:在国务院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接受年度检查的社会法人团体。

(七)国际性组织:纳入《国际组织年鉴》中的国际性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

(八)高端嘉宾:研究领域或所在行业与会议主题关联紧密,并进行现场演讲、专业研讨或发布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等活动的重要嘉宾,具体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教育部特聘长江学者,包括青年长江学者;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区副总裁及以上人员,其所在企业必须在《财富》官方网站可查证;全球排名前200大学的正副校长、正副院长或全球排名前50大学的教授,学校排名参照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当年发布的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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