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动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进一步扩大消费,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对主办单位引进在琼举办的 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 于 2 万人次,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 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 3
万人次,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累计售票总人数不低于 5 万人 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 40%,给予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 售票总人数不低于 10 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 50%,给予 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演出。对主办单位在国家级、 省级重大文化艺术节展活动中引进在琼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 一流院团优秀剧目,累计观演观众不低于 3000 人次,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励;累计观演观众不低于 5000 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 超过 40%的,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高流量文博艺术大展。对主办单位引进在琼举办的 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文博艺术商业性大展,观展观众月均不低 于 2 万人次,给予最高 20 万元奖励;观展观众月均不低于 3 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 40%,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活动。对国际旅游帆板大奖赛、 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海南(三 亚)马拉松赛、海南高尔夫球公开赛等省重点系列体育赛事活动 给予总额不超过 4000 万元奖励。对主办单位在琼举办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不含职业联赛),累计观赛观众不低于 1 万人次或参赛人数不低于 5000 人,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累计观赛观众不低于 2 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 10%,给予 200 万 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精品夏令营研学游。对主办单位在琼接待的省外夏 令营研学旅游,游客在琼停留 3 天 2 晚(含)以上,团组达到500 人次以上,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达到 1000 人次以上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达到 3000 人次以上,给予 30 万元一 次性奖励。
六、支持环岛旅游公路交通运营项目。对市场主体运营的环 岛旅游公路交通项目,全年累计服务游客总数不低于 2 万人次, 且岛外游客比例超过 30%,给予最高 20 万元奖励;全年累计服 务游客总数不低于 3 万人次,且岛外游客比例超过 40%,给予最 高 30 万元奖励。
七、支持邮轮旅游。以邮轮执行航次、运营天数、接待入境 人次为标准,对邮轮公司给予 5 万元-20 万元航次奖励,按运营 天数每天给予 3 万元-20 万元天数奖励(仅限于母港邮轮);对邮轮公司委托接待的旅行社给予入境游客每人次 100 元-150 元 奖励;对为邮轮公司提供船舶代理业务的企业给予每个航次 1 万 元-2 万元航次奖励。
八、支持入境旅游。对组织入境游客人数在我省主要客源地 中排名前三的接待旅行社给予 10 万元-50 万元奖励。支持旅游 经营主体邀请境外旅行商、旅游媒体、航司等来琼开展旅游产品 线路踩线和采风,按照不超过海南地接费用的 50%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
九、支持培育引进展会项目。对纳入省政府重点培育的现有 品牌专业展览或展会,给予组织单位最高 500 万元奖励。对引进 在我省举办列全国同行业内规模排名前三名的专业展览或者高 端国际专业会议,除享受前述奖励外,额外再给予组织单位 200 万元奖励。
十、继续发放消费券。开展“机票即门票”活动,适时向乘 机入岛游客发放“机票即门票”券,游客可在指定景区免门票入 园。适时发放零售(含离岛免税)、住宿餐饮、旅游文化等领域 消费券,引导银行、商贸企业共同参与,激发购物、餐饮、旅游 等领域消费潜力。
十一、支持在线旅游经营平台促消费。对在线旅游经营平台 面向境内外市场联动航司、酒店、旅游景区、旅游节庆、体育赛 事、文艺演出、商业购物点、离岛免税购物点等开展促消费活动, 年内累计入岛游客不低于 100 万人次,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年内累计入岛游客不低于 200 万人次,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励;年内累计入岛游客不低于 300 万人次,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
十二、支持餐饮住宿零售企业达限纳统与营收上规模。从 2024 年起,对当年达限并纳统的餐饮住宿零售企业,给予 10 万 元一次性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000 万元、3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的餐饮企业分别对应给予 50 万元、80 万元、100 万元、1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三、支持市县引进优质商业品牌。鼓励市县出台支持政策, 引进米其林、黑珍珠、中华老字号企业及知名品牌设立首店,省 财政按照市县政策标准的 50%给予市县奖励。
十四、支持离岛免税企业促消费。鼓励离岛免税经营主体采 取打折、抽奖、满减等方式让利消费者。对 2024 年纳统销售额 同比增长超过 15%的离岛免税企业,按照纳统销售额分档给予奖 励。其中,纳统销售额不低于 100 亿元,奖励 1500 万元;50 亿 元(含)-100 亿元,奖励 200 万元10 亿元(含)-50 亿元 奖励 100 万元。
十五、支持文体旅商展联合促消费活动。鼓励商贸经营主体、 线上平台企业,在我省举办欢乐节、国际电影节等大型主题活动 期间,举办商业营销、餐饮休闲等促消费活动,活动举办当月 1 日至活动结束当月最后一天实现纳统商品零售额或餐饮收入增 长超过 20%且不低于 2000 万元、交易单数超过 1 万笔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
十六、强化金融支持。优化完善“琼旅保贷”风险补偿政策, 推动担保机构提供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 2%的融资担保服务,为 文化展演、旅游服务、景点景区、住宿餐饮、体育赛事等文化旅 游体育类市场主体获得银行贷款提供增信。延长“琼旅保贷”风 险补偿政策实施期限,贷款发放时间从 2023 年 11 月延长至 2025年 12 月,贷款期限从 1 年调整为不超过 3 年。扩大担保机构覆 盖面,将准入担保机构代偿率上限从 1%提高至 5%。提高担保机 构增信积极性,取消反担保措施限制;代偿发生后,风险补偿资 金管理机构先预付后结算。
十七、提升境外人士支付服务便利性。支持全省商圈、旅游 景区、特色街区、机场车站码头等外籍人士在琼消费场所拓展外 卡受理商户,开通外卡 POS 机。对收单机构为商户更换或升级外 卡 POS 设备给予每台设备成本的 50%、不超过 400 元奖励。
十八、提升消费环境国际化品质。对本省旅游景区、旅游度 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消费聚集区、乡村旅游 点、旅游文化场所、体育场馆、宾馆酒店、商业综合体等市场主 体,新建或提升多语种服务咨询台、多语种标识标牌系统、行李 寄存设备等国际化、便利化、多语种消费服务设施,按照设施设 备投入的 30%,给予最高 20 万元奖励。
十九、加强入境通关便利和服务保障。在机场入境区域设立 一站式服务点,推行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行李物品等电子化申 报,提供一体化便利服务,缩短旅客通关时间。简化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审批手续,审批时限控制在 5 个工作日以内。进一 步优化夜间经济街区、夜间消费集聚区及附近公共交通线路设 置,加密夜间公交运行班次,延长夜间运营时间。引导出租车企 业和网约车平台加强重点夜间消费区域的夜间车辆调配,增加夜 间公共停车位、出租车候客点,允许夜间特定时段临时停车,鼓 励免收或减收停车费。
二十、加强各市县配套支持。鼓励各市县结合实际出台文体 旅商展联动促消费措施,加强属地资源保障力度,为开展促消费 做好服务。
上述省级奖补资金由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等 相关部门原则上按季度兑现,及时拨付到位。资金管理和使用严 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原则上已获得 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对于由财政资金 支持开展的活动,不纳入奖励范围。
本措施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来源:海南省财政厅官方网站,更多附件下载,查看:http://mof.hainan.gov.cn/sczt/zcfg/202405/0b3db4a3f4d24485a8d58d5233460e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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