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修改后的《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财经委负责人介绍,原《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自2014年3月1日施行以来,依法规范会展市场,对带动产业发展、拉动市场消费、扩大对外贸易、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条例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市的城市发展定位和现代会展业发展需求。
因此,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在广泛征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先后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条例》修改过程中,共收集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322条,经过梳理归纳,反复研究论证,最终采纳63条。
明确会展活动内涵 为行业未来发展预留空间
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表示,对于一个城市的会展业来说,既需要一个明确的发展目标作为指引,以确立城市会展业的独特性,也需要一个科学的、符合实际的会展业发展定位。
修改后的《条例》在总则部分开宗明义,提出建设“一带一路”国际会展名城的目标和定位,规定市政府在制定会展业发展规划时,要明确国际会展名城建设的阶段性目标。
修改后的《条例》科学界定了会展业相关概念。重新定义会展业是通过举办会展活动,促进工业、贸易、科技、旅游、养老、医疗等领域发展的现代服务业。
同时,增加了会展活动的概念,提出会展活动是举办单位在特定空间和一定期限内,按照特定主题,进行物品、技术、服务等展示,为参与者提供商务洽谈、技术推介、交流合作、现场体验等的活动。不再将会展活动局限于会议、展览、地方特色节庆活动这三个方面,为行业未来发展预留了空间。
促进产业融合 鼓励组建大型会展产业集团
为了保障和促进提高会展业市场化、专业化、智慧化、绿色化水平,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条例》在推动产业融合、培育大型会展企业、打造品牌会展、创新发展和绿色发展等方面作出规定。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政府在推动会展业与其他产业融合的过程中,要以带动经济发展、服务保障民生为主要目标,着力促进会展业与我市主导产业及医疗卫生、养老健康等民生保障方面的产业相融合。规定政府应当进一步制定政策措施,培育和引进大型会展企业,鼓励组建大型会展产业集团。
同时,要结合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培育、引进品牌会展,提高西安品牌会展知名度。鼓励企业推广绿色设计、搭建、展出和服务,引导行业走绿色发展之路。
实行并联审批 优化会展业发展营商环境
“举办会展活动涉及到安全、消防、户外广告等行政许可事项,以往需要多部门审批。为了方便企业办理业务,《条例》第九条规定政府应当在线上和线下分别开设专门的会展服务窗口,实行综合受理,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路。”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表示,《条例》还详细规定公安、消防、城管等负责审批的部门应当主动加强业务协同,实行并联审批,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此外,《条例》还支持会展企业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等方式,保护会展名称、标志、策划方案等。对会展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对法律责任进行了调整,为我市会展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
来源:当代会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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