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特惠年活动中特约商家对特惠券的回收、兑付等工作,确保活动有序有成效,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峰会杭州”会奖旅游特惠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制订本操作细则。
一、特惠办法
(一)特惠券抵扣
对符合《通知》要求的特惠对象举办的特惠项目,按实付金额每满10000元减800元给予让利,以此类推,单项目最多减20万元。即实付金额满10000元时,当场可使用1张杭州会奖旅游特惠券抵扣 800元,其余9200元需另行支付。
(二)特约商家配套优惠
特约商家根据本单位制定的特惠年配套优惠政策给予优惠,优惠幅度不低于市旅委特惠券优惠抵扣幅度,按实付金额每满10000元,给予不低于价值800元的其它形式优惠,以此类推。
二、回收特惠券须知
(一)由特约商家收取杭州会奖旅游特惠券及市旅委开具的“特惠券使用确认函”。
特约商家在接受特惠券时需要核对以下内容:
1、特惠券编号是否与“特惠券使用确认函”中规定的编号一致。编号不一致的拒绝接收。
2、根据确认函中的“特惠项目类型”进行商家审核:
(1)标注为“省级学术会议”、“国内商业会议”的项目,特约商家对综合消费金额进行审核,合计不足30万的拒绝接受;
(2)标注为“入境奖励旅游”的项目,特约商家对宾客构成和入住天数进行审核,外宾占团员人数90%以下和住宿少于2晚的拒绝接受;
(3)标注为“国内奖励旅游”的项目,特约商家对入住天数和综合消费金额进行审核,住宿少于2晚,综合消费金额合计不足30万的拒绝接受。
对确认函中其他已注明的特惠项目,特约商家无需对其进行审核即可接受特惠券。
(二)加盖特约商家公章
回收特惠券后,特约商家需在券背面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开具发票
特约商家根据本次会奖项目的最终实付部分开具正式发票。发票抬头与特惠券使用单位应保持一致。
(四)留存费用系统账单(结算清单)及会议合同
保留该会奖项目的费用系统账单(结算清单)及会议合同,与市旅委结算时提供经特惠对象和特约商家共同盖章确认的费用系统账单(结算清单)及会议合同复印件。
(五)留存特惠年配套优惠证明
特约商家应在会议合同中明确写明给予特惠年配套优惠的内容条款,或与特惠对象签订有配套优惠内容的补充协议。
三、无效券的判定
1、不能提供完整结算资料(参见本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的杭州会奖旅游特惠券;
2、未盖特约商家公章的杭州会奖旅游特惠券;
3、特惠项目使用的特惠券编号与“特惠券使用确认函”上规定编号不一致的;
4、券的申领单位与实际使用单位不一致的;
5、特惠对象在特约商家实际消费总金额达不到市旅委特惠年活动需补助金额的;
6、未达到特惠项目适用要求的特惠券(参见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2款)。
四、会奖项目消费总额的认定
原则上以特约商家开具给的费用系统账单(结算清单)中的“优惠前消费总额”为准,但在杭州以外地区开展会后旅游的费用或仅在杭州开展会后旅游的费用均不作认定。如有除以上情况外确实属于此次会议消费金额的,如特约商家仅提供住宿、搭建、租车、会后考察等单项业务的费用,或参会代表自行支付的参会费用(住宿费、餐费等),由会议主办方或特约商家提前10个工作日报市旅委,会议举办时由市旅委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现场审计,审计认定确属此次会议消费的金额计入该项会奖项目消费总额。
五、结算
(一)结算所需资料
1、补助汇总申请单;
2、市旅委开具的特惠确认函及已使用的杭州会奖旅游特惠券原件;
3、会奖项目消费发票复印件、收款凭证复印件及双方盖章确认的费用系统账单(结算清单);
4、酒店提供团队住宿清单和会议合同复印件;
5、旅行社、会议会展公司提供行程单和会议合同复印件(或与买家签订的年度合同及单项会议采购证明);如特约商家部分大额收入为非特惠对象支付的,还需提供收款凭证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发票内容注明会奖项目名称);
6、旅行社、会议会展公司支付该会奖项目相关大额成本(如酒店住宿、会场、晚宴等大额费用)结算清单、发票复印件以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7、特约商家给予特惠对象特惠年配套优惠的证明(如合同中注明金额的优惠条款或补充优惠协议);
8、特约商家提供加盖公章的对提供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9、如有参会代表自行支付的参会费用,需提供收款明细及抽查凭证复印件;
10、其他特殊情况由市旅委、审计公司、特约商家三方确认后提供相关材料。
(二)资料要求
1、以上资料按照每个项目分别整理,即每个申请补贴的结算项目均提供对应的上述资料。
2、以上结算资料要做到申领单位、使用单位、发票抬头、费用清单、享受优惠对象及会议合同签约单位的一致性。
(三)补助申请日期
补助申请应及时。2018年9月30日前举办的项目,特惠对象应于项目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以最终尾款收款凭证上的日期为准,下同)与特约商家结清该项目全部款项,否则特约商家有权不予以接受特惠券;特约商家应于结清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集齐全部兑付资料向市旅委提出兑付补助申请。10月1日(含)后举办的项目,特惠对象应于项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特约商家结清该项目全部款项,否则特约商家有权不予以接受特惠券;特约商家须于12月5日前集齐全部兑付资料向市旅委提出兑付补助申请。如有逾期,市旅委有权作出取消补助的决定。联系人:杭州市商务会展旅游促进中心会奖部(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228号310室,电话:87272663)。
六、审核兑付
每家特约商家须指定两名特惠年活动专员,由专员负责收集整理并向杭州市旅委提交结算资料,市旅委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计。审计后特约商家可获得经审计认定的特惠券面值等额补贴,特约商家开具收据兑付补贴,兑付分三期,分别为2018年6月底、9月底和12月中旬。
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对本操作细则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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