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鼓励知名会展企业来区发展
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来区新设立总部(或子公司)并在西海岸新区从事会展主营业务,其年营业收入达到100 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其10 万元扶持奖励。
02
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对会展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 万元以上的区内会展企业,按其该年度增值税实缴额度,区级留成部分全部予以奖励扶持。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 万元以上的新纳统会展企业,经营业绩奖补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0 万元。
03
支持会展企业创新发展
鼓励会展企业运用互联网新技术创新会展服务经营模式,培育线上展览、数字博览等新业态,推动会展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对新开发APP 或利用互联网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业务的企业,新技术投入额度达到100 万元以上的(包括设备、技术、软件等),按照投入额度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04
提高会展奖补标准
对2020 年符合《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若干政策》(青西新管发〔2019〕44 号)扶持标准的,扶持资金均在原有标准基础上上浮20%。单个会展项目上浮补助资金不超过40 万元。
05
加快补助资金兑现
对符合《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若干政策》(青西新管发〔2019〕44 号)补助条件的市场化会展项目,加快补助资金拨付兑现,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06
用足用好现有政策
认真梳理各级、各部门扶持政策,汇总推送给企业,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普惠性税费、金融、社保、租金、用工、水电气等相关政策。
07
严格落实防疫措施
指导复工会展企业认真落实办公区域防疫安全规定,抓好员工自身防范。督促展馆和会展企业做好会展活动现场的健康管理和运营服务。加强展会活动期间参展人员和观众防疫引导,通过手机短信、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做好防疫宣传引导,科学控制流量,组织安全员加强巡检。
08
支持会展企业自我提升
鼓励会展企业在业务空档期加强业务研讨和员工适岗技能培训,提升会展项目市场开发能力,做好会展品牌维护。
09
支持会展人才培养
鼓励驻区高校开展会展职业教育培训,本意见实施之日起三年内开设会展专业的院校可获得30 万元学科建设经费补助。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1-8条有效期至2020 年12 月31日,第9条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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