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成都市 会奖政策 2020-03-30 22: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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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外﹝2017﹞74号),成都市博览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成都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成博﹝2018﹞268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制定背景

《成都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为使专项资金补贴申请单位能够清晰了解哪些项目可申请补贴或奖励、具体标准是什么、什么时间开始申请、通过什么渠道申请、申请与审核要经过哪些程序、如何取得资金补贴等,确保符合补贴范围的项目能够按规定进行申请,成都市博览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了《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七条,规定了支持对象和内容、资金补贴标准、申请与审核程序、预算编制与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附件包括展览补贴的标准、申报项目的评价指标、展览会议的绩效评价指标、相关名词解释及申请流程图,具体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内容

    支持对象和内容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说明。

    1.符合《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可申请补贴或奖励的,分为十一种情形。

    2.不符合《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不可申请补贴或奖励的,分为两种情形。

   (二)资金补贴标准

资金补贴标准从以下十一个方面进行说明。

1.对展览的补贴,含五项规定。

2.对会议的补贴,含两项规定。

3.对经市政府批准在我市区(市)县举办的,在促进主导产业、服务民生、对外开放、营销城市方面作用明显的重大节庆活动的支持。

4.对从2017年起连续在我市举办5年(含)以上的,经专家组评审认定的年度品牌展会的奖励。

5.经专家评审小组认定符合低碳、环保标准的绿色展会,绿色会展共享服务平台的奖励。

6.对我市注册的企业在我市举办的展会项目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奖励,对在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的奖励。

7.对组织我市企业及机构参加成都市博览局(市贸促会)开展的境内外招商、洽谈推介、展览展示、开拓新兴市场等会展及经贸交流活动的补贴。

8.在我市举办的重大会展项目,根据市政府或者项目执委会工作分工,由市博览局执行的会务工作,使用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时,按照市政府或者项目执委会审定的项目预算执行。

9.成都市博览局(市贸促会)开展我市会展业宣传推广等相关工作,可使用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

10.在我市举办的属国家级、国际性、专业型的重大展览、会议活动,按市政府批准金额给予支持。

11.对国际国内知名外来会展企业在我市成功举办展会并在我市注册落户设立独立法人机构,注册资金50万元(含)以上,经专家组评审认定后给予奖励。

   (三)申请与审核程序

申请与审核程序按流程分为七个环节。

1.单位注册,含三项规定。

2.项目申报,含三项规定。

3.项目评审入库,含四项规定。

4.现场验收,含两项规定。

5.资料审查,含四项规定。

6.集中审核。

7.公示结果录入系统。

(四)预算编制与资金拨付

预算编制与资金拨付按流程分为两个环节。

1.预算编制。

2.资金拨付,含三项规定。

(五)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主办单位应按期如实报送有关材料,以及不予受理的情况。

2.展会举办必须符合审核登记的展会名称、时间、地点和展示内容等,以及取消补贴支持的情况。

3.纳入“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不得随意变更,以及视同取消的情况。

4.已申请其他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

(六)本细则由成都市博览局(市贸促会)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七)本细则自2018年12月29日起试行1年,至2019年12月28日废止,对于2019年2月6日前举办的项目补贴按照《2018年度成都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成博〔2018〕19号)第一条支持对象和内容、第二条资金补贴标准政策执行。

三、《实施细则》附件

《实施细则》附件包括以下六项:

(一)展览补贴标准表

   此表用于明确展览补贴标准,将展览总面积与对应补贴标准分为58档。

(二)申报项目评价表

 此表用于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价,在项目申报时填写。按项目类型,还需同时填写“展览绩效评价表”或“会议绩效评价表”,作为项目绩效目标折算计分。以上表格根据申报提供材料计分。申报需提供材料见表中“检查与评价方法说明”。

(三)展览绩效评价表

此表用于对展览项目绩效进行评价,分别在项目申报及现场验收时填写。项目申报时,根据申报提供材料计分;现场验收时,根据现场收集材料计分。申报及验收需提供材料见表中“检查与评价方法说明”。

(四)会议绩效评价表

此表用于对会议项目绩效进行评价,分别在项目申报及现场评价时填写。项目申报时,根据申报提供材料计分;现场验收时,根据现场收集材料计分。申报及验收需提供材料见表中“检查与评价方法说明”。

(五)名词解释

 对《实施细则》中展览、一般性学术会议、一般性商业会议、品牌展会、国际知名展览机构、国内知名展览机构、举办单位等重要概念进行解释。

(六)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流程图

对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流程进行图解,明确步骤、时间、要求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解读机构:成都市博览局

解读人:成都市博览局行政和财务处

联系电话:61887826

来源:成都市博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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