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会议与奖励旅游产业的发展,进一步促进国际会议、奖励旅游活动、国际商贸及文化交流活动等在京举行,宣传推介北京会奖旅游资源,促进国际会奖旅游市场的开发,促进入境游,增加北京入境旅游消费,根据《北京市会奖旅游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旅游委”)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7年度北京市会奖旅游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
1、项目申报主体为非官方国际会议、奖励旅游活动、境外买家(媒体、旅行商)考察活动、海外参展的组织机构、承办机构、场地提供方等各相关方,包括协会、学会、会奖公司、旅行社、会议会展中心、酒店等。
2、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制度、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
3、申报项目如涉及旅行社业务,应具备相应旅行社资质。
4、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单位联合申报一个项目,须确定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的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二、项目申报时间
2017年7月10日--8月31日
三、项目征集的范围、奖励额度及所需证明资料
(一)境外专业买家、旅行商、媒体等来京交流采访与开展合作项目
1、项目征集范围
支持为开拓北京入境游市场,宣传推介北京城市形象和资源而邀请、组织的境外专业买家、旅行商、媒体等来京考察、踩线、采访交流的活动。支持内容主要包括参会外宾的机票费用与住宿费用。
2、奖励资金支持额度
奖励资金额度按审定后人均不超过4000元计取。
3、所需证明资料
申报单位须提供外宾电子机票确认单、住宿发票和活动报告书等相关材料。
(二)海外促销、参展项目
1、项目征集范围
支持参与国际会奖旅游促销活动及海外专业会奖旅游展览的项目。该类项目申报主体应为该活动的参展相关单位。支持内容主要包括参会人员的机票费用、住宿费用、场地费、设备租赁费用等与参展相关的直接费用。
2、奖励资金支持额度
奖励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审定后投资总额(场地费、制作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直接费用)的30%。
3、所需证明资料
申报单位须提供电子机票确认单、住宿发票、参展或参会通知、场地费与交通费单据、活动报告书、活动现场图片等相关材料。
(三)申办国际会议项目
1、项目征集范围
支持成功申办国际会议且该国际会议的主会场落地在北京的项目。
2、奖励资金支持额度
按照重要性和规模给予10万元或15万元定额资金奖励。
3、所需证明资料
申报单位须提供会议及活动国际组织相关授权书、协议、证明材料以及往届会议活动相关材料。
(四)主办国际会议项目
1、项目征集范围
支持在京主办国际会议(与会外宾人数不低于50人,参会人员来自3个国家以上,会期不少于2天)的项目。
2、奖励资金支持额度
按照外宾入住酒店间夜数给予10万元到40万元定额资金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外宾入住100-200(不包含)间夜,奖励10万元;200-400(不包含)间夜,奖励15万元;400-600(不包含)间夜,奖励20万元;600-1000(不包含)间夜,奖励30万元;1000间夜以上,奖励40万元。
3、所需证明资料
申报单位须提供如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在京举办国际会议批件、会议手册(含日程安排)、签约酒店协议、酒店住宿凭证(会议注册系统外宾参会凭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外宾住宿的证明材料)、活动报告书、活动现场照片等材料。
(五)承办国际会议项目
1、项目征集范围
支持在京承办国际会议(与会外宾人数不低于100人,参会人员来自3个国家以上,会期不少于2天)的项目。承办国际会议单位申报奖励资金,须满足下列条件:一是主办单位没有申报奖励资金;二是承办单位在使会议落地北京过程中做出积极贡献;三是申报项目具备一定规模,外宾达到100人,会期不少于2天,参会人员来自3个国家以上。
2、奖励资金支持额度
按照主办国际会议项目奖励标准的50%以内给予奖励。
3、所需证明资料
申报单位须提供如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际会议承办协议、签约酒店协议、会议手册(含日程安排)、签约酒店协议、酒店住宿凭证(会议注册系统外宾参会凭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外宾住宿的证明材料)、活动报告书、活动现场照片等材料。
(六)承接来京境外奖励旅游团
1、项目征集范围
支持在京入境奖励旅游团项目,奖励旅游团规模须在100人以上,在京停留2天以上,且入住四星标准(含)以上酒店。
2、奖励资金支持额度
按照入境客人入住酒店总间夜数实行5万元至20万元定额资金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入境客人总间夜数200-300(不含),奖励5万元;300-400(不含)间夜,奖励8万元;400-500(不含)间夜,奖励10万元;500-600(不含)间夜以上,奖励15万元;600间夜以上奖励20万元。
3、所需证明资料
申报单位须提供承接协议、签约场地协议及付款凭证、酒店入住证明及发票、境外客人电子机票确认单等材料的复印件和会议或主题活动的报告等材料。
四、奖励项目的选定
申报奖励的项目,将根据会议或活动的规模、重要性、实际效果以及对北京会奖旅游业发展的作用等,通过第三方评审择优确定。
五、申报项目发生时间
申报项目发生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内完成的项目。
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三年内不得申报会奖资金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
(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三)虚假承诺;
(四)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法律纠纷;
(五)其他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项目申报程序
拟申报项目单位须上网下载本通知附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城市形象与市场推介处,逾期不受理。
八、项目申报材料的提交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在北京市旅游委官方网站上下载相关申报材料模板,认真填写;
(二)所有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一套)于2017年8月31日16:00前递交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城市形象与市场推介处,地址:建外大街28号旅游大厦1004室;
(三)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1、《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加盖公章,见附件1);
2、《奖励资金使用承诺书》(加盖公章,见附件2);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加盖骑缝章,见附件3);
4、《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加盖骑缝章,见附件4);
5、《资金申请报告》(加盖公章,见附件5);
6、《外宾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见附件6);
7、《项目总投资明细表》(加盖公章,见附件7);
8、《奖励资金使用计划表》(加盖公章,见附件8)。
(四)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内容必须严格一致,如发生不一致情况,以纸质材料为准;
2、项目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全称;
3、所有纸质材料按顺序排列,按A4规格胶订,一式一份,加盖公章,电子版需提供光盘一张或拷贝U盘内提交;
4、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责任。
九、申报纪律要求
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认真、如实申报,对于伪造合同、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项目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且3年内不予受理,同时通报相关部门。
十、联系方式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城市形象与市场推介处:林松
联系电话:85157272
第三方评审管理平台:王运泽、崔莹
联系电话:18612317729、15001006058
十一、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可登陆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官方网站下载相关资料和表格;
2、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3、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对本公告负责解释;
4、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项目策划和申请报告的撰写工作,在此,特别提醒各项目申报单位注意。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7月6日
打开手机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