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出台政策支持社会主体举办会展活动

会奖政策 2024-07-30 11: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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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投资促进中心、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赣州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旨在突出市场主体作用,加大对社会主体举办会展活动的支持力度,重点对市场化贸易类和消费类展览项目、国际性全国性会议或论坛、会展场馆建设和运营、赛事活动和特别指定的会展活动等给予支持。

    《办法》分为总则、发展扶持资金使用和管理、资金申请下达及使用管理、绩效管理、附则,共19条措施,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办法》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引进或者举办与我市重点产业、生产性企业有关的品牌会展,推动以会促产、以产带展。扶持方向主要有:

    一是对企业、社会组织等在本市举办展期不少于三天、室内展览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且标准展位不少于200个的市场化贸易类和消费类展览项目(不包括各类成就展、人才 交流会、图片展等项目),按每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600元给予扶持,特装展位换算成标准展位数进行补助,单届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届数不超过3届。

    二是对国内外专业会议服务公司、央企、市级以上行业协会等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从外地引进的在本市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会议或论坛,会期2天及以上、参会人数300人 以上、使用住房单日180间以上,给予12万元的扶持补贴。

    三是对企业、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本市主(承)办 的时间在2天及以上,参赛人数在200人及以上,市外参赛选手不低于60%的,展览面积达到1500   m²的省级(含)以上体育竞技赛事活动给予扶持。参赛人数200人-500人,补助主(承)办方经费9万元;参赛人数501人以上,补助主(承)办方经费15万元,一年补助次数不超过20场。

    四是支持品牌展会,对经批准同意政府举办的脐橙博览会、纺织服装产业博览会、永磁电机产业大会等会展活动每届一次性给予主(承)办方经费50万元(不含上级补助资金)。对特别重要的国际性、国家级会展和市政府指定的重要会展活动扶持政策按照“一事一议”的流程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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