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2023苏州市会展经济发展大会在相城区举行,发布《苏州市关于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以市场主体、会展项目、国际化水平、会展载体、营商环境5个方面18项政策措施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其中,最高可支持相关企业200万元。市委常委、副市长唐晓东出席会议。
以真金白银奖励入驻苏州的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措施”鼓励国内外知名会展公司及其上下游优质配套服务企业在苏州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对新设立经营机构,且当年在苏州举办展览项目的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给予奖励,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按照相关政策标准给予奖励。
培育一批会展领军企业。“措施”提出,对年度会展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年度会展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年度会展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5亿元,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对成功上市的会展企业,按照相关政策标准给予奖励。
让品牌展会留在苏州,形成集聚效应。为吸引高层级展览落户,对符合苏州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国际或国家级知名品牌专业展览永久落户,苏州将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鼓励举办高品质专业展览,对符合苏州产业发展方向的专业展览,按场租的30%、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强化“会展+产业”融合发展,对符合苏州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专业展览,按场租的60%、最高200万元给予补助。鼓励举办国际专业展览,对符合条件的国际化、高品质展览项目,给予补助金额最高上浮20%的支持。
同时,鼓励举办高水平会议论坛,对由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或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主办,会期2天以上的市场化专业会议,按参会人数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符合苏州产业发展方向的会议论坛,补助金额最高再上浮20%。为更好地推动会议和展览的组合式发展,在苏州举办的“会带展”“展带会”项目,可同时享受展览和会议的双重补助。
此外,在提升会展业国际化水平、支持会展载体建设及优化会展业营商环境方面,苏州均给予大力支持。其中,对在苏州举办、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等权威机构认可的展览和会议项目,以及成为权威机构会员的苏州会展场馆,苏州给予最高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唐晓东表示,苏州发展会展业具有产业基础雄厚、文旅资源丰富、开放平台众多、交通区位便捷等优势,要以此次大会为契机,迅速行动,抢抓会展业复苏的重大机遇;把握趋势,找准会展业进一步发展的突破方向;凝聚合力,不断优化会展经济发展生态。
会上,两批16项会展重点项目签约。
来源:苏州日报
政策如下:
苏州市关于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推动苏州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品牌会展,全力打响城市品牌,持续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助推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会展业市场主体发展
(一)引进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鼓励国内外知名会展公司及其上下游优质配套服务企业在苏州设立独立法人机构,鼓励各地各部门将知名会展企业及重点产业展览招引纳入招商工作一体推进。对新设立经营机构,且当年在苏州举办展览项目的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给予奖励,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含前档)。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按照相关政策标准给予奖励。
(二)培育一批会展领军企业。鼓励会展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会展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年度会展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含前档);对年度会展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5亿元,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含前档)。对成功上市的会展企业,按照相关政策标准给予奖励。
二、推动会展项目高质量发展
(三)吸引高层级展览落户。聚焦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建设,鼓励符合苏州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国际或国家级知名品 牌专业展览永久落户,对符合条件的展览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四)鼓励举办高品质专业展览。推动展览项目高质量发展,对在苏州专业展馆举办且办展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展期3天以上的符合苏州产业发展方向的专业展览,按其实际发生场租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强化“会展+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形成一批行业影响力强、与产业深度融合的专业展览项目,对在苏州专业展馆举 办且办展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展期3天以上的符合先进材料、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专业展览,按其实际发生场租的6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六)鼓励举办国际专业展览。支持国际专业展商来苏参展,对境外展商(不含港、澳、台地区)来自不少于5个国家或地区、参展面积不低于展览总面积20%的高品质展览项目,在第(四) 条或第(五)条基础上给予补助金额最高上浮 20%的支持。
(七)鼓励举办高水平会议论坛。推动会议论坛高质量品牌化发展,对由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或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主办,会期2天以上的市场化专业会议(不含营销类、培训类会议),参会人数500~1000人(含),在本地酒店住宿500间夜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参会人数1000~5000人(含),在本地酒店住宿1000间夜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含前档);参会人数5000人以上,在本地酒店住宿2500间夜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含前档)。对符合苏州产业发展方向的会议论坛,给予补助金额最高上浮20%的支持。
(八)强化“会议+展览”融合发展。推动高水平会议论坛与高品质专业展览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会议论坛对高端人才集聚的“磁场”作用,有效放大展览活动的展示平台功能,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价值链融合发展。
三、提升会展业国际化水平
(九)支持取得国际认证。对在苏州固定举办的展会,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权威机构认证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 一次性奖励;苏州会展场馆成为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权威机构会员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苏州举办的国际性会议,取得国际大会和会议协会(ICCA)认可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加快培育会议品牌IP。推动打造“太湖论坛”会议品牌,鼓励对苏州举办的部分重要论坛会议开展统一冠名,推动在境外重点知名论坛设立“太湖论坛”品牌IP专场活动,逐步形成具有苏州城市特色的国际化会议品牌IP,提升城市知名度和影响力。
(十一)推动国内外资源互联共通。鼓励会展企业参与国内外会展行业交流活动,积极探索会展企业联动相关企业在境外举办专业会展项目。支持企业通过“苏州名品世界巡展”等形式参加境外各类知名展会,按照现有政策给予补助。
四、支持会展载体建设
(十二)探索培育会展产业集聚区。发挥苏州金鸡湖商务区、 苏州高铁新城商务区等载体集聚优势,打造体量占优、设施领先、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的会展业基础设施体系,打造集会展项目、会展服务、项目孵化等功能于一体的会展产业集群, 提升会展服务功能。
(十三)提升会展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快会展场馆智能化改造,提升会展数字化服务能力,为智慧会展提供软硬件支撑。支持会展业态创新,积极应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新技术,提升线上办展的体验环境,促进线上线下会展融合发展。
(十四)引导会展绿色发展。积极倡导绿色会展理念,开展绿色会展试点,鼓励“绿色设计”、使用“绿色材料”、实施“绿色搭建”、倡导绿色出行,推动会展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五、优化会展业营商环境
(十五)完善会展综合保障联动机制。探索搭建苏州市会展业一站式服务管理平台,打通治安交管、消防应急、市场监管、 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展品通关、卫生防疫、知识产权、电力保障、金融支持、现场服务等相关环节,实现会展服务标准化、流程化管理。
(十六)促进会展和商旅文体融合发展。探索构建“会展+ 文旅”“会展+商业”“会展+奖赛”多业态融合的“会展+”生态圈,通过“一卡通”等形式打通公共交通、文化旅游、体育赛事、商业消费等应用场景,放大会展拉动效应。
(十七)加强专业机构和人才支撑。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引进和培育会奖旅游、广告传媒、教育培训等专业服务机构,支持会展行业协会开展会员服务、行业交流等工作,构建会展全产业链服务体系,打造会展产业新生态。引进专业会展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苏州现有人才政策待遇。对成功入选国家、省、 市相应人才计划的会展人才或团队,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十八)支持会展宣传推广。推动在国内外知名专业展览和会议中开展专场推介活动,围绕会展城市定位发挥各类媒体在服 务会展经济中的促进作用,积极举办各类发布会、说明会、推广宣传及交流活动,提升苏州会展影响力和美誉度。
六、附则
本文件适用于各区,各县级市可参照执行。文件内容由苏州市商务局、苏州市贸促会和苏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申报实施细则由苏州市商务局、苏州市贸促会会同苏州市财政局另行制定。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项目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苏州市会展政策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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