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北京怀柔区促进会议会展产业发展专项支持资金实施细则

北京市 会奖政策 2018-07-16 13:51:43
分享

依据《怀柔区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怀政发〔2016〕15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怀柔区会展经济发展,引进更多更好的会展活动,不断提升会展业规模、质量和品牌影响力,着力打造国际交往新区,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怀柔区功能定位;

  2.符合国家、北京市、怀柔区产业政策要求;

  3.项目实施符合怀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城规划;

  4.符合怀柔区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相关指标要求;

  5.在怀柔区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统计登记等手续(品牌会展活动支持申报主体不受该条款限制);

  6.会议会展项目需在怀柔区内举办(已享受政府资金支持的各类会议、场地提供方所属系统的内部会议等原则上不在奖励范围);

  7.项目申报单位为会展项目的主办机构、承办机构或场地提供方。如联合申请,需确定一个主申请单位。

  8.申报主体财务管理要规范,申报项目涉及发票的应提供正规发票,如企业提供假发票,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9.僵尸企业、经营不善企业不能申报享受该专项资金政策支持。

  (二)申报具体要求

  1.国际会议申报要求:

  (1)在怀柔区至少住宿两晚的论坛、研讨会、洽谈会、年会等国际会议活动;

  (2)参会人员来自3个(含)国家以上;

  (3)参会外宾人数不低于50人(含);

  (4)住宿人数为200人(含)以上(为单日住宿的实际人数);

  (5)最低消费额100万元(含);

  (6)20家(含)市级以上媒体报道。

  2.国内会议申报要求:

  (1)在怀柔区内至少住宿两晚的论坛、研讨会、洽谈会、年会等国内会议活动;

  (2)住宿人数为200人(含)以上(为单日住宿的实际人数);

  (3)最低消费额30万元(含);

  (4)10家(含)市级以上媒体报道。

  “在怀柔实际消费金额”指项目申报单位在活动期间,在怀柔区域内发生的直接与会议相关的费用总计。同一个项目每年度只能由一个申报单位进行一次申报。

  二、支持方式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品牌会展活动

  1.国内会议支持:给予在怀实际消费金额1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于每个场地提供方举办的会议活动且在怀消费金额不高于100万元的,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5个。

  2.国际会议支持:给予在怀实际消费金额12%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连续性会展项目支持:对于连续3届在怀举办且次届的实际消费水平不低于前一届的会展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次届支持金额比例比前一届递增20%,对同一个会展项目支持不超过3届。

  4.国际认证会展项目奖励:对于取得国际会议协会(ICCA)、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组织认证的会议会展项目,除以上资金支持外,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5.重大品牌会展活动奖励:对于在怀举办的具有重大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品牌会议会展活动,由区商务委视其规模和影响力提请怀柔区会展产业发展联席会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议定支持额度及方式等。

  申报材料要求:

  1.品牌会展活动采取预申报制度,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于活动举办日3个月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区商务委。区商务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告知项目申报单位。材料要求:

  (1)项目预申报表(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说明书(包括主办单位简介、合作单位情况、本届项目具体内容、上一届会展项目总结等内容)的Word和PPT电子版及纸质版文件;

  (4)往届项目相关媒体报道资料;

  (5)国际协会组织认证相关材料;

  (6)合作方委托申报书;

  (7)其它相关文件。

  2.通过初审支持的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申报单位需提请区商务委对项目进行实地查验,并填写现场验收单。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后30日内将申请拨付资金的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区商务委申请支持资金。材料要求:

  (1)资金拨付申请表;

  (2)现场验收单;

  (3)相关证明材料:会议议程、签到表、国际会议需提供参会人员护照与出入境签证、电子机票确认单、实际在怀发生费用发票、参会媒体签到表及报道材料等的复印件,活动报告书与活动现场照片等相关材料。

  (二)会展服务类企业奖励

  对在怀注册经营或设立分支机构的会展服务类企业(场馆除外),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3000万元(含)和5000万元(含)的,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4.其它相关文件。

  (三)办公用房租赁补贴支持

  对新在怀注册经营或设立分支机构的重大会展企业(机构),在怀租赁办公用房的,自起租之日起,给予不超过500平方米每年不高于房租30%的补贴,连续补贴5年,累计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及支付凭证;

  4.其它相关文件。

  三、项目审议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怀柔区会展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重大品牌会展活动项目审议工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以及会展项目涉及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委,负责重大品牌会展活动项目初审工作并提供项目初审意见,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项目终审意见,并出具相关文件。

  四、资金的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

  (一)区商务委于当年11月15日前对社会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凡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企业和机构,均可填报项目申报文本及有关材料,上报区商务委申请使用专项资金。

  (二)项目项目申报时间为当年12月10日至30日(科学城管委会筹备办所属企业申请需经科学城管委会筹备办出示意见,镇乡所属企业申请需经镇乡政府出示意见),各相关企业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一并报送区商务委。(品牌会展活动除外)

  (三)区商务委于次年1月20日前将初审合格项目材料报送至区发展改革委,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复审,中介机构复审后提供审查报告及资金支持审查意见(品牌会展活动主要复审在怀发生费用的真实性),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审查报告与区财政局、区商务委会商后,提出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报送区政府审定通过后,于次年5月底前兑现专项支持资金。企业纳税属区本级财政收入范围的,支持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支付;纳税属镇乡级财政收入范围的,支持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按7:3比例共同支付。

  (四)当年对企业单体项目的各项支持资金按其申报的单项最高额进行核定兑现,各专项资金政策内部单独条款对同一事项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五、项目及资金监督与管理

  项目单位收到财政拨款后,要专款专用,并按规定定期向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及商务委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同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对于享受购买或租赁厂房、办公用房支持的企业,享受补助期间,不得将自用厂房或办公用房出售、出租、转租或改变其用途,违反规定的,要退还已获得的全部补贴资金。

  本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促进会议会展产业、电子商务产业、总部经济发展专项支持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怀商务发[2016]11号)同时废止,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商务委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细则将随之调整。


意见反馈

我们倾听您的声音

请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及时与您联系!

邮箱
手机
提交
返回 顶部
意见 反馈
关注会链接
一个全新的会议资源采购平台

打开手机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