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若干政策

青岛市 会奖政策 2021-04-09 10: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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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若干政策

青西新管发〔2019〕44号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印发

为大力发展会展产业,全力打造“会展之滨”城市新名片,提升新区城市国际化水平,更好地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会展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青政办发〔2018〕2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提出如下会展业扶持政策。

一、支持展览举办

在专业场馆举办的展览面积达到1万平米的贸易类展会(以促进贸易成交、技术交流、经济合作、项目投资、服务推广等为主要目标、以专业观众为主要对象的展会),给予补助20万元;展览面积每增加5千平米,补助增加5万元。境外展商不少于5个国家和地区、国际展位(面积)20%以上的国际化展览项目,扶持标准增加10%。
2.对引进在新区举办的,由国内外知名展览机构、国际性组织、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国际性、国家级、专业贸易类展览项目,可在资金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20%至50%,上浮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在专业场馆举办的展览面积达到1万平米的消费类展会,每1万平米补助3万元,单个展会每届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为鼓励外来展览项目定期举办,对在新区连续举办三届,每届面积达3万平米及以上的外来重点展览项目,待三届展会结束后一次性给予展会举办单位30万元至50万元的额外补贴。
5.由本区机构或企业在新区固定举办的、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权威机构认证的展览项目,给予一次性额外补助20万元。

二、支持会议举办

6.对参会人数200人以上、入住四星级酒店400间夜数以上、单次活动营业额40万元以上的科技学术会议,按营业额10%给予会议活动主承办单位以奖励;在新区举办的以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培育发展创新产业体系发挥积极作用的高端会议,按会议营业额10%给予活动主承办单位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7.对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行业内知名企业在新区举办的大型商务会议、企业年会或供应商大会,市外来区参会人数500人以上,住宿四星级酒店1000间夜数以上,按营业额5%给予会议活动主承办单位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8.对参会国家和地区不少于3个,境外参会人数比例达到20%(含)以上的国际会议,可在资金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20%到50%,上浮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9.在新区举办的纳入国际大会和会议协会(ICCA)统计范围的会议,一次性给予会议举办主体补助10万元。

三、支持会展企业发展

10.设立于新区的独立法人会展企业(指从事会议、展览、节庆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布展设计和搭建、会务承办和服务等业务的各类会议、展览、节庆、公关、传播、顾问等企业),在其注册成立后的三年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经统计部门确认达到入库纳统标准1000万元以上的年度,给予30万元经营业绩补助扶持。
11.鼓励知名跨国会展企业来区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控股子公司,其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予40万元补助扶持,连续扶持三个经营年度。
12.支持展馆发展。投入展览营运的会展场馆,全年自主引进展会累计实际展览面积总计达50万平米,补助30万元,实际展览面积每增加1万平米,扶持金额相应增加1万元,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累计补助三个经营年度。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馆,一次性补助15万元。
本政策自2019年10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有关本政策奖补扶持对象具体申报流程由区会展服务中心制定实施细则,另行发布。本政策由区会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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