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区: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

厦门市 会奖政策 2020-05-11 1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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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湖府办规〔2020〕2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扶持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湖里区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扶持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里区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扶持意见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湖里区会展业升级发展,支持社会机构和企业办展办会,根据厦门市会议展览局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并结合湖里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展览项目奖补

  对由社会机构或企业作为主办、承办或执行单位,采取市场化运作,并且在湖里区范围内举办,符合条件的经贸类专业展览会进行展位奖补、规模补助和场租补助。

  (一)奖补条件

  (1)展览会举办天数应在3天及以上(不包括布展和撤展天数);

  (2)每个展览会规模4000平方米以上且达到200个以上(含,下同)国际标准展位(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与展览展示无关的其他功能区域不列入标准展位的计算范围(如开幕式场地、茶歇区、洽谈区、会议区、活动区、媒体区、公共服务区等);

  (3)一个展览会如有多个主题,只对符合条件的单一主题进行奖励,并按照单一主题集中展示的展位数量进行核算;

  (4)有政府部门作为主办或承办,且已享受政府补助的,不予奖励;主承办单位基本相同、主题和内容基本相似、举办时间相同的展览会均视为同一展览会,不得重复申请奖励。

  (二)自办展项目奖补

  对符合展览奖补条件的厦门市自主品牌展会进行奖励。

  1.展位奖补标准

  (1)常规奖补

  每个展览会的奖励按照展位数进行阶梯奖励。

  展位数达到200个且不超过300个的,每个奖励650元;

  展位数超过300个至400个的部分,每个奖励700元;

  展位数超过400个至500个的部分,每个奖励800元。

  每届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展会规模在10000平方米以上并达到500个以上国际标准展位的,按照最高奖励总额40万元进行奖励。

  (2)境外及台港澳奖补

  对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有境外及台港澳企业参展的,每个标准展位给予1000元奖励。大陆外资企业参展不享受该奖励。展会申请自办展项目奖补时应扣除境外及台港澳企业奖励的展位数。每个展览项目的境外及台港澳奖补总额不超过40万元。

  (3)增量奖补

  对常规奖补的展览会,其后续展览规模取得增长的给予增量奖补,每增加2000平方米且不少于100个展位给予2万元奖补。(以上一年度展览面积为基准计算存量与增量,下同)

  2.场租补助

  (1)存量补助

  在展位奖补基础上,对于自办展存量展览面积,给予存量面积实际场地租金20%的补助;

  (2)增量补助

  自办展增量面积,给予增量面积实际场地租金50%的补助;

  每届展览场地租金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招揽引进展奖补

  对符合展览奖励条件的外地机构来厦举办的各类展会进行奖励。

  1.规模补助

  对引进在湖里区成功举办3天及以上,且展览规模达10000平方米展位数达500个的各类专业展览会,给予主办单位补助10万元,给予招揽机构或企业(展览场馆经营主体除外)补助10万元。展览规模每增加1000平方米且不少于50个标准展位的,补助金额相应增加1万元。每届展览规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场租补助

  对于招揽引进展10000平方米以上20000平方米以下,展位规模达到500个以上1000个以下的,给予主办单位实际展览场地租金50%的补助。

  每届展览场地租金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条 会议项目补助

  对在厦门市举办且入住在湖里区纳税的酒店的各类会议(含影视剧组),给予补助。

  (一)境内会议补助

  参会人数超过100人,根据境内人员住宿客房费总额,按照以下标准给予阶梯奖励:

  6万至10万元的,按住宿客房费总额的30%给予奖励;

  超过10万至16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20%给予奖励;

  住宿客房费总额超过160万的,按35万元给予封顶奖励。

  (二)国际(境外)会议奖励

  对参会人员有来自3个及以上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且入住的国际(境外)会议,按照境外参会且入住湖里区范围内酒店的人数进行阶梯奖励:

  1.达到20-50人的,按每人600元给予奖励;

  2.超过50人至100人的部分,按每人500元给予奖励;

  3.超过100人至2000人的部分,按每人400元给予奖励;

  4. 2000人以上的,按85万元给予封顶奖励。

  (三)特大型会议奖励

  对于外来参会人数达5000人及以上的特大型会议,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外来参会人数达5000-8000人,给予30万元奖励;

  2.外来参会人数达8000人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同一会议不重复享受本条所述的三类会议奖励。

  (四)特别奖励

  为鼓励辖区内酒店、会展机构积极招揽更多高质量的会议项目在我区举办,积极开拓境内外市场,对单个自然年度内招揽引进8个及以上会议项目的酒店或会展机构给予全年奖励总额20%的特别奖励。

  第四条 订货会奖补

  在会议常规奖励的基础上,对于企业在湖里区举办大型订货会及布展规模达到4000平方米以上,给予实际展览场地租金50%的补助。

  每届订货会场地租金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 会展机构落户奖补

  鼓励大型会展机构或企业落户湖里区,凡注册资金达到500万以上的境内外大型会展企业,在湖里区设立从事会展业务且注册资金达到150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当年会展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并在我区纳统的,从下一年度起,可获得购房或租房补贴。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其购买的自用办公用房,按购房房价的5%(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800元)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分3年平均支付;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连续3年每年按经核定的房屋租金的20%给予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80万元。若实际租赁价格低于经核定的房屋租金水平,则按实际租价为基准计算租房补助。

  第六条 国际认证奖补

  对于我区会展机构或会展项目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性会展组织认证或加入其会员的,按市级奖励标准分别给予20万、10万的奖励。对我区会展机构加入权威国际会议或展览行业组织的,自申请年度起连续三年给予当年度会员费50%的补助。

  第七条 奖补兑现

  (一)申报资格

  1.申报展览奖补的,需主办、承办、执行单位至少有一方是商事登记及税收归属湖里区的企业,方可申请奖励,且只能由一方提出申请;

  2.申报会议奖补的,由主办、承办、执行单位或入住酒店提出申请,且只能由一方提出申请。

  (二)奖补申报、评估、审批流程

  1.流程。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向市会展协会申报→市会展协会组织评审→会展协会出具评估报告→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批、公示、核发奖励金(或补助款)→申请人出具收款票据。

  2.申报时间。展览、会议开始前的5-10个工作日预申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正式申报。

  (三)申请提供的材料内容

  1.展会奖补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展览开幕5个工作日前有资格申报方需要报送的材料(各二份)

  ①申请奖补的报告(内容包括:展览名称、举办时间、地点、展览基本内容、申请政府奖励档次)

  ②会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展览)

  ③项目批准相关文件(复印件)

  ④展馆租赁合同(复印件)

  ⑤展位平面图

  ⑥展商列表

  (2)展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报送的材料(各二份)

  ①总结报告

  ②展馆场租发票复印件

  ③展馆提供的明细清单(面积×单价×天数)

  ④展览会基本数据统计表

  2.会议奖补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会议开始5个工作日前入住酒店需报送的材料(各二份)

  ①申请奖补的报告(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举办时间、地点、会议的基本内容、申请政府奖励的档次)

  ②会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会议)

  ③会议日程安排

  ④会议场租、酒店住宿合同复印件

 (2)会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报送的材料(各二份)

  ①总结报告

  ②会议场租发票复印件

  ③酒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材料及人员名单(国际境外会议,需附护照复印件和签证页复印件)

  ④会议现场照片三张(主席台和会场前后全景各1张)

  ⑤酒店出具的住宿客房费总额发票(复印件)

  第八条 有关说明

  (一)因举办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主办、承办、执行单位)原因引发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并产生较大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包括罢展、闹展、其它重大事故),或者以虚假、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奖励或展览场地租金补助的,将追回已拨付奖励或补助,不再享受湖里区会展奖励或补助资金。采用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财政资助、补贴、补助、奖励资金的,由区文旅局追回相应款项,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据联合惩戒有关规定限制申请政府补贴资金。

  (二)有关自办展、招揽展或引进展、国际会议,展览场地租金、存量展览面积、增量展览面积、以上及以下的包括数等解释从《厦门市会议展览事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厦会展〔2019〕58号)的相应说明。

  (三)已享受湖里区其他扶持政策的展览项目,不得同时享受本扶持政策奖励。

  (四)本意见由湖里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意见自发布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1月至发布实施日之间符合政策奖励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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