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关于加快会展博览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成都市 会奖政策 2019-09-18 15: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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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关于加快会展博览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府新区 “一点一园一极一地”战略定位和重大要求,切实担负天府新区建设国际会展之都核心区的重大使命,高起点谋划“一心三城”功能布局,高质量推进西部博览城主导产业载体建设,高水平引进更多国际化、品牌化、专业化展会活动,加快构建高能级的会展博览产业生态圈,结合天府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支持对象

(一)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下简称:新区)举办重要展览、会议、活动的组织机构;
(二)在新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展览机构及会展重要关联企业;(三)新区范围内新开工或新投运且客房建设数量达到100间(含)以上的酒店项目。


第二章  展会项目引进

 第三条  展览项目

( 一 )对省市政府及部门引进的重要展览项目,积极协助主办方申请省市资金补贴,按展览项目实际情况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交通、安保等展会保障补贴;对省市政府及部门和新区共同引进的重要展览项目,按展览项目实际情况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贴。

( 二)对新区引进或主办的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国际性、国家级、专业型展览项目[展览面积在3万平方米(含)以上]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贴。

( 三 )对在新区连续举办三届及以上(含单、双年隔年举办)的外来流动重要展览项目,按照首届20万元、第二届15万元、第三届10万元的标准给予阶梯性奖励。

( 四)对在新区举办的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项目,给予举办单位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会议项目

( 一 )对省市政府及部门引进的重要会议,积极协助主办方申请省市资金补贴,按会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交通、安保等展会保障补贴;对省市政府及部门和新区共同引进的重要会议,按会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贴。

( 二)对新区引进或举办的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国际性、国家级、专业型会议,人数规模在200人以上的重要会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贴。

( 三 )对在新区举办的获得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认证的国际会议,给予举办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对促进产业、对外开放、扩大消费、营销城市作用明显、影响重大的展会项目,经新区管委会批准举办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支持。


第三章  核心产业培育

第六条  鼓励展览机构及会展重要关联企业聚集发展。国内外知名展览机构及广告、策划等会展重要关联企业在新区注册独立法人机构,自纳税之日起连续3年给予奖励,在新区会展场馆办展办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在新区会展场馆办展办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在新区会展场馆办展办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奖励80万元;在新区会展场馆办展办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

第七条  鼓励酒店项目快投快建快运。在新区范围内于2019年12月底前新建成投运的酒店项目,五星级酒店项目或装修标准达6000元/平方米(含)以上的酒店按2万元/间客房给予奖励,星级酒店或装修标准达3000元/平方米(含)以上且低于6000元/平方米的酒店按1万元/间客房给予奖励。

在新区范围内新开工(以取得主体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时间为准,综合体项目仅计入酒店部分),且承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建设竣工投产的酒店项目,出具书面承诺并经产业部门审核后,缓交酒店部分面积的特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直管区留存部分(以下简称:配套费)。其中,在2019年12月底前新开工的酒店项目按100%缓交配套费,在2020年12月底前新开工的酒店项目,按80%缓交配套费,在2023年12月底前新开工的酒店项目,按50%缓交配套费。若按规定建设的并按协议约定期限完工的酒店项目,须于酒店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产业部门出具的确认函到新区规划建设行 业主管部门完善办理相应比例配套费免交相关手续。若未按规定建设的或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完工的酒店项目,须于产业部门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内,补齐缴清缓交部分的配套费和从取得主体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参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的滞纳金。


第四章  营商环境营造

第八条  鼓励新区会展场馆赴境内外举办宣传推介活动,给予不超过50万元/年的奖励。

第九条  重大展会活动期间在西博城场馆内设立政务服务分中心,为会展相关企业提供安保交通、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便利化政务服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由新区会展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有效期为5年。

第十一条 本政策由新区会展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受理会展业支持政策的认定和兑现工作。

第十二条 本政策中所述奖励和补贴可叠加享受,奖励按最高标准享受。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办公室
20 18 年 12 月 25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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